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
轉發《山東煤礦安監局魯中監察分局
煤礦安全監察“九步工作法”、“十閉合機制”和
“十二類要素表”》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1〕15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山東煤礦安監局魯中監察分局在認真總結2008年起試行的“九步工作法”、“十閉合機制”、“十二類要素表”等監察執法經驗基礎上,結合貫徹落實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山東煤礦安監局工作安排,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實施煤礦安全監察“九步工作法”、“十閉合機制”和“十二類要素表”的通知》(魯煤安監中局發〔2011〕39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監察執法行為,推動監察執法工作。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結合實際學習借鑒,并認真落實以下工作要求,努力推進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監察執法
要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和國辦《通知》有關要求,按照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安排,進一步加大監察執法工作力度,督促煤礦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落實煤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嚴格執法,對監察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依法嚴肅查處;緊緊盯住事故多發地區和安全管理薄弱礦井,突出監察執法工作重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健全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監察執法行為
要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監察執法行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科學執法、廉潔執法。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做到監察執法程序合法、文書正確、證據齊全、依據準確、處理適當、案卷完整;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煤安監監察〔2008〕24號),切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建立健全監察執法文書相關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監察執法文書評比檢查等活動,進一步做好監察執法文書的制作、送達、歸檔等項工作。
三、創新監察執法方式方法,進一步提高監察執法效能
要結合《中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關于組織開展加強和創新安全管理專題調研的通知》(安監總黨〔2011〕24號)有關專題調研工作安排,及時總結推廣監察執法先進經驗,進一步提高監察執法效能;要樹立創新意識,結合轄區煤礦實際,學習借鑒山東煤礦安監局魯中監察分局相關經驗,積極探索創新監察執法方式,進一步規范現場監察執法行為;要繼續推行集中監察、解剖監察、示范監察、異地監察、聯合執法等行之有效的監察執法方式,進一步提高監察執法工作水平。
四、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進一步增強企業安全保障能力
要堅持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相結合,積極引導煤礦企業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增強企業安全保障能力;要探索采取安全研討、專家會診、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督促和幫助企業排查治理重大隱患,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經常化、制度化;要結合轄區煤礦實際,推廣應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工藝設備,進一步提高礦井本質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